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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

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

项目介绍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2月份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和明确有关实施要求的公告。引言:为深化质量认证制度改革创新、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通过对标国际先进合格评定制度,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在第三方认证的基础上,增加了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对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适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生产者(制造商)应依据本规则要求完成自我评价和产品符合性信息报送,并对产品加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适用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清单:

序号

产品名称

程序A/B

备注

产品大类

产品种类和代码

1

电动工具

电钻(0501)

自我声明程序A


新增

 2

电动砂轮机(0503)

新增

 3

电锤(0506)

新增

 4

电焊机

直流弧焊机(0603)


 5

TIG弧焊机(0604)


 6

MIG/MAG弧焊机(0605)


 7

等离子弧切割机(0607)


 8

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

热熔断体(0205)

自我声明程序B


新增

 9

小型熔断器的管状熔断体(0207)

新增

 10

低压电器

漏电保护器(0306)

新增

 11

断路器(0307)

新增

 12

熔断器(0308)

新增

 13

低压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0302)

新增

 14

其他电路保护装置(0304、0307、0309)

新增

 15

继电器(0303)

新增

 16

其他开关(0305)

新增

 17

其他装置(0304、0305)

新增

 18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0301)


 19

小功率电动机

小功率电动机(0401)


 20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

电动机-压缩机(0704)


 21

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

汽车安全带(1104)

新增

 22

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1109、1116)

新增

 23

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1114)

新增

 24

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1110、1115)


 25

汽车行驶记录仪(1117)


 26

车身反光标识(1118)


 27

安全玻璃

汽车安全玻璃(1301)

新增


信息技术设备、音视频设备

标称额定电压小于等于5VDC,标称额定消耗功率小于15W(或15VA),且无可充电电池的设备(III类设备)

自我声明程序A



如有相关认证需求或疑难问题,请随时致电我公司,将悉心为您解答。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2月份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和明确有关实施要求的公告。引言:为深化质量认证制度改革创新、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通过对标国际先进合格评定制度,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在第三方认证的基础上,增加了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对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适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生产者(制造商)应依据本规则要求完成自我评价和产品符合性信息报送,并对产品加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适用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清单:

序号

产品名称

程序A/B

备注

产品大类

产品种类和代码

1

电动工具

电钻(0501)

自我声明程序A


新增

 2

电动砂轮机(0503)

新增

 3

电锤(0506)

新增

 4

电焊机

直流弧焊机(0603)


 5

TIG弧焊机(0604)


 6

MIG/MAG弧焊机(0605)


 7

等离子弧切割机(0607)


 8

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

热熔断体(0205)

自我声明程序B


新增

 9

小型熔断器的管状熔断体(0207)

新增

 10

低压电器

漏电保护器(0306)

新增

 11

断路器(0307)

新增

 12

熔断器(0308)

新增

 13

低压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0302)

新增

 14

其他电路保护装置(0304、0307、0309)

新增

 15

继电器(0303)

新增

 16

其他开关(0305)

新增

 17

其他装置(0304、0305)

新增

 18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0301)


 19

小功率电动机

小功率电动机(0401)


 20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

电动机-压缩机(0704)


 21

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

汽车安全带(1104)

新增

 22

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1109、1116)

新增

 23

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1114)

新增

 24

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1110、1115)


 25

汽车行驶记录仪(1117)


 26

车身反光标识(1118)


 27

安全玻璃

汽车安全玻璃(1301)

新增


信息技术设备、音视频设备

标称额定电压小于等于5VDC,标称额定消耗功率小于15W(或15VA),且无可充电电池的设备(III类设备)

自我声明程序A



如有相关认证需求或疑难问题,请随时致电我公司,将悉心为您解答。